保障“救助有门” 强化受助及时 我市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昨天下午,从市民*局了解到,我市已正式实施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重点突出临时救助的“救急”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而且受助及时。
同时,此新*的出台,也将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骗低保、骗医保、骗住房”等不正常现象。
为特困人员提供四方面供养
针对之前救助*策的“真空”和“碎片化”,《办法》出台后,这类“社会特殊人员”的救助问题终于有了法规性“说法”。
“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将整合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市民*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办法》规定了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申请流程,实现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权利公平。
今后,将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为“特困人员”,将由国家给予供养。国家将为这些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疾病治疗,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并为其办理丧葬事宜。
为尊重供养对象自主选择意愿,《办法》规定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既可选择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
在医疗救助方面,《办法》还规定,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意外事故困难家庭可受助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因病、因灾造成的贫困家庭,这种情况在目前未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中,但《办法》实施后,这样的情况将得到缓解。
按照规定,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将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界定了公安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强化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让人情保骗保无处藏身
“要防止救助不力的‘冷漠病’,又要杜绝盲目攀比和‘养懒汉的现象’。”工作人员介绍,《办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防止“错助、骗助”行为,确保宝贵的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办法》要求,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目前,市民*部门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办法》弥补了以往制度的缺失,如过去低保制度只以收入为申请标准。“这次将申请者的财产状况纳入其中,让‘骗保’、‘人情保’无处藏身”。《办法》明确,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者,一旦发现,将被停止社会救助,并处非法获取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徐颖之 通讯员 蒋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