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评论》于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国家A类学术期刊,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刊号:CN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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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峰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动辄以宪法直接评判公共*策的做法,反映了对宪法性质和功能的某种误解。宪法的首要目的,并非作为根本法直接为公共问题提供答案,而是构建一个以*府责任、高度反思、公开说理为特征的审议性*治过程,其功能是结构性的而非实体性的。这既可以从理论和历史两个角度得到说明,也可以从宪法的两项基本内容——组织性条款和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含义中得到支持。反思全能论宪法观,形成对宪法的结构性特征和公共审议功能的理解,是甄别纷繁复杂的宪法争议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形成对诸多重要宪法议题的融贯理解。
目次一、引语二、立宪与立法之别三、立宪史的经验四、组织性条款的原理五、基本权利的目的六、结语
本文原题为《宪法的结构性与公共审议功能——兼对全能论宪法观的反思》,刊于《中国法律评论》年第6期思想栏目(第97-页),原文余字,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如需引用,可参阅原文。购刊请戳这里。
引语
宪法乃国家根本大法的认识,在时下推进依宪治国的热潮中已无可争议,依据宪法条款来观察公共议题、评判*策举措,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府为治理交通拥堵对私家车限号是否侵害财产权?河道里挖出的乌木归挖掘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死刑是否与宪法上的“生命权”相冲突?同性结婚是否属于宪法权利?以及在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广受社会